2013届毕业生办理有关就业手续注意事项
一、关于派遣事宜
(一)派遣时间
1、2013年9月1日前,学校统一办理派遣手续(省教育厅不对学生个人办理),将办理三次派遣手续
2、6月15日,学校将第一次集中到教育厅办理派遣手续。
3、7月底、8月底学校集中去教育厅各派遣一次。
(二)要求
1、凡是在毕业前找到工作单位,签好三方协议的毕业生于6月10日前将就业协议书或合同交到就业中心、学校将统一到教育厅办理派遣手续。6月20日可到各院(部)就业办(辅导员处)领取报到证。
2、凡是有意向回生源地暂时未签署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请提供单位的接收函或接收证明并于6月10日前交到就业中心,方可派回家乡所在地的人才交流中心。6月20日可到各院(部)就业办(辅导员处)领取报到证。
3、凡是在6月10日后、9月1日前,找到工作需要办理报到证的毕业生,可在七月底、八月底前将协议书交到就业指导中心,然后分别于8月初、9月初到学校就业指导心中领取报到证。请咨询就业中心电话0371-62604277。
4、凡是毕业前在学校统一办理人事代理的毕业生,6月20日后可到各院(部)就业办领取报到证。
5、2013年9月1日后,学校不再集中办理派遣手续,凡是找到工作签好协议的毕业生,携带就业协议书到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审核、盖章,上传电子数据,然后个人到省就业指导心办理领取报到证。
(个人领取报到证后应将白联<通知书>交回学校,封装档案)
6、已录取研究生的学生不再派遣,已推荐专升本考试资格的学生暂不派遣,考试未录取的学生(待未录取的学生名单确定之后)可派遣。
二、关于档案事宜
(一)凡是学校6月15日统一派遣的毕业生,学校将于7月底前根据其就业协议书所写的档案转移地址将档案寄出,寄出后会在半个月左右到达。
(二)其他时间派遣的毕业生档案,每月月底前将由学校按机要的方式寄出。
(三)凡是需要自己提取档案的毕业生,应提前到就业指导中心告知,否则会按期寄出。
(四)档案原则上是由学校寄出,个人也可提取。个人提取档案应提供本人的毕业证、报到证和调档函(放在人才交流中心的不需要调档函)。
(五)毕业生应在档案寄出后一个月内去收件单位,查询档案是否收到,如有问题,请咨询就业中心电话0371-62488111。机要局一年后将不再查询。
(六)2013届毕业生的档案在学校保存两年,于2015年6月30日寄往生源所在地的人才交流中心。毕业生须自己到学校就业指导中心领取报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