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工作安排,2013-2014学年国家助学贷款申办工作已经开始,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切实做好学生申办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国家助学贷款的对象
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经省招生考试机关审批录取,具有我校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本科、专科和专升本学生。
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条件
(一)诚实守信,无不良诚信记录,生活俭朴,无不良习惯,无不良消费行为;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三)学习态度端正,刻苦努力,2012-2013学年成绩无不及格现象;
(四)根据院学[2008]11号文件精神,积极参加校内和校外公益活动
(五)家庭经济困难,当年收入不足以支付学习和生活所需基本费用(包括学费、住宿费和基本生活费)。
三、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准备材料
(一)申请人家庭所在村委会(街道居委会或父母所在单位)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区政府)关于申请人及其家庭当年(2013年)经济状况的证明;
(二)申请人贷款申请(写明申请理由、个人家庭经济情况、个人学习及表现情况、对国家助学贷款的认识、还款承诺等内容);
(三)申请人2013年4月和5月的移动电话话费票据或通话清单;
(四)申请人2012-2013学年的《公益活动表》。
四、国家助学贷款申请金额
根据申请人的实际情况申请贷款,但不得超过国家规定金额。
五、国家助学贷款申办程序
即日起,各单位要通过班会和展板等形式宣传国家助学贷款政策,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将申请材料报送辅导员处;
6月8日-9日,经班级民主评议,辅导员审核和各专业学院(部)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初审同意后,将初审名单在本单位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6月17日,公示后无异议的,各单位将初审汇总表纸质(加盖单位公章)和电子档交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并领取《国家助学贷款审批表》,同时,指导贷款学生登录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申请2013年度国家助学贷款。
六、其他事项
(一)2013级新生的国家助学贷款申办工作将于九月开始,具体工作安排将另行通知。届时,不再受理在校老生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工作。
(二)若贷款学生忘记本人国开行服务系统的密码,可咨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重置密码。
联系人:王丽 电话:62488036(内线5036)
2、国家助学贷款网上申请流程
3、《国家助学贷款审批表》填写须知
学务处
二〇一三年六月三日